山东天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收费办法
为规范本公司收费,根据《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12号)的规定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计件收费。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下表),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公司可以与委托人在不高于该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收费折扣率在30%-70%。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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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额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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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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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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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含100,起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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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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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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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0(含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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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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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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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含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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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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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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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含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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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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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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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00000(含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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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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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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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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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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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无帐面值资产按评估值;无形资产按评估值;企业价值评估按资产总额加30%的负债总额计。
3.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及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风险责任、时间要求等因素,最高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证券、期货等相关评估业务最高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
二、计时收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收费标准如下:(一)法人代表、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不超过800元/人时;(二)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600元/人时;(三)注册评估师不超过500元/人时;(四)助理人员不超过300元/人时。
三、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收发
委托人对时间有特殊要求或由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工作量超过项目正常工作量的,公司与委托人根据上述标准采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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